2007年12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工伤事故已达成协议 一方反悔受害者咋办
  符先生问:
    我在一家餐饮店当厨工,今年年初我在工作时双手被火灼伤。经与业主协商,我与业主就我的工伤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。近日,当我向业主索要约定的赔款时,业主竟然反悔。为此,我欲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但业主说,我的申请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,我该怎么办?
    本报释疑:你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争议处理条例》第六条规定:“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”由此,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,这是最节约成本、最直接、最快捷的方法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,说明双方已经没有争议,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,只待履行即告消灭。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,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应当作为债务案件受理,而当事人不必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,由此,你的诉讼权利不受申请仲裁期限限制。